◎曠廢kuàngfèi
[neglect] 荒廢,耽誤
曠廢學(xué)業(yè)
()⒈ 廢弛;荒廢。
引《漢書·孔光傳》:“百官羣職曠廢,姦軌放縱,盜賊并起?!?br/>宋葉適《與趙丞相書》:“他日之法令事功,疎拙曠廢,將有面墻之羞,以辜朝廷器使之意。”
民意《告非難民生主義者》第三節(jié):“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,所以使田無曠廢。”
⒉ 指廢弛之事。
引宋曾鞏《禮部制》:“創(chuàng)制之初,明綱紀,興曠廢,惟知其要乃能圖其詳?!?br/>《宋史·禮志一》:“太宗尚儒雅,勤於政事,修明典章,大抵曠廢舉矣?!?/span>
⒊ 猶耗費,浪費。
引胡適《這一周》第二三則:“如果今回制憲又要從頭逐條討論起,那就要曠廢許多時日了?!?/span>
荒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