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京官的俸祿,以米支給者謂之俸米。
引《元史·食貨志四》:“至大二年,詔隨朝官員及軍官等俸改給至元鈔,而罷其俸米。”《明史·張輔傳》:“尋命輔所受太師俸於北京倉支給。時百官俸米皆給於南京,此蓋特恩云?!?br/>《清通典·職官十八》:“凡在京文武各官降級革職留任者,其應得俸米仍照原品支領,以示體恤?!?/span>
舊日京官之俸,俸銀之外,并按階級給米,稱為「俸米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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