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戰(zhàn)國時法家申不害和韓非的并稱。后世以“申韓”代表法家。亦以稱申韓之學。
引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:“若此然后可謂能明申韓之術而脩商君之法?!?br/>《后漢書·酷吏傳·樊曄》:“政嚴猛,好申韓法,善惡立斷。”
清姚鼐《聞香茝兄擢廣東按察使卻寄二十韻》:“政竝褒召杜,道必閉申韓?!?/span>
⒉ 借指酷法。
引清譚嗣同《仁學》三七:“自秦垂暴法,於會稽刻石, 宋儒煬之,妄為‘餓死事小,失節(jié)事大’之瞽説,直於家施申韓,閨闥為岸獄。”
申,申不害。韓,韓非。申不害與韓非都是戰(zhàn)國時代精通刑名法術的學者,同為法家代表人物,故后世以申韓代表法家及其學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