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百姓。
引《戰(zhàn)國策·燕策二》:“﹝先王﹞棄羣臣之日,餘令詔后嗣之遺義,執(zhí)政任事之臣,所以能循法令,順庶孽者,施及萌隸,皆可以教於后世。”
鮑彪注:“萌、氓同?!?br/>《文選·司馬相如<上林賦>》:“地可墾闢,悉為農郊,以贍萌隸?!?br/>劉良注:“氓隸,百姓也?!?br/>明何景明《勢成篇》:“陳涉非有諸侯之權,甲士之眾,以其萌隸之民,戍役之卒……一呼而四海嚮應。”
百姓?!稇?zhàn)國策.燕策二》:「所以能循法令順庶孽者,施及萌隸,皆可以教于后世?!埂妒酚洠硭模鼙炯o》:「發(fā)巨橋之粟,以振貧弱萌隸。」也作「氓隸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