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足陌錢。參見“足陌錢”。參閱宋洪邁《容齋三筆·省錢百陌》。
引《隋書·食貨志》:“﹝梁﹞中大同元年,天子乃詔通用足陌。詔下而人不從,錢陌益少?!?/span>
⒉ 足額的錢數(shù)。
引宋洪邁《容齋續(xù)筆·宋齊丘》:“吳順義年中,差官興版簿,定租稅,厥田上上者,每一頃稅錢二貫一百文,中田一頃稅錢一貫八百,下田一頃千五百,皆足陌見錢,如見錢不足,許依市價(jià)折以金銀。”
宋趙彥衛(wèi)《云麓漫鈔》卷十:“自今年七月后,於夏秋田苗上,每畝納麴錢伍文足陌,一任造麴酒貨賣,則是再增酒麴錢矣?!?br/>清鄭珍《經(jīng)死哀》詩(shī):“陷父不義罪何極,欲解父懸速足陌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