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散發(fā),分發(fā)。
引《舊五代史·唐書·明宗紀(jì)一》:“百姓合散蠶鹽,每年祇二月內(nèi)一度俵散,依夏稅限納錢。”
宋歐陽修《青州言青苗錢第一札子》:“臣伏見朝廷新制俵散青苗錢以來,中外之議,皆稱不便,多乞?qū)嬃T。”
清蒲松齡《聊齋志異·種梨》:“道士既去,始顧車中,則梨已空矣。方悟適所俵散,皆己物也?!?br/>郭孝成《江蘇光復(fù)紀(jì)事》第一節(jié):“即將局內(nèi)洋槍,以次俵散於各軍人?!?/span>
⒉ 抒發(fā)。
引元喬吉《水仙子·贈柔卿王氏》曲:“眼角頭傳芳事,樽前席上歌艷詞,俵散相思?!?/span>
分發(fā)、分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