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指臣子的靈柩葬在皇帝墳?zāi)沟慕浴?/p>
引《隸釋·漢太尉楊震碑》:“次秉,寔能纘脩,復(fù)登上司,陪陵京師。”
按,《后漢書·楊秉傳》作“賜塋陪陵”。 《三國志·魏志·武帝紀(jì)》:“《周禮》冢人掌公墓之地,凡諸侯居左右以前,卿大夫居后, 漢制亦謂之陪陵。其公卿大臣列將有功者,宜陪壽陵,其廣為兆域,使足相容?!?br/>《新唐書·百官志二》:“陪陵而葬者,將作給匠戶,衛(wèi)士營冢?!?/span>
⒉ 附葬,合葬。
引《晉書·杜預(yù)傳》:“預(yù)先為遺令曰:‘古不合葬……吾去春入朝,因郭氏喪亡,緣陪陵舊義,自表營洛陽城東首陽之南為將來兆域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