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后漢書·循吏傳·孟嘗》:“﹝合浦﹞郡不產(chǎn)穀實(shí),而海出珠寶,與交阯比境……先時(shí)宰守并多貪穢,詭人採(cǎi)求,不知紀(jì)極,珠遂漸徙於交阯郡界。於是行旅不至,人物無資,貧者餓死於道。
引嘗到官,革易前敝,求民病利。曾未踰歲,去珠復(fù)還,百姓皆反其業(yè)?!?br/>后以“合浦珠還”比喻人去復(fù)歸或物歸舊主。 清蒲松齡《聊齋志異·霍女》:“錯(cuò)囊充牣,而合浦珠還,君幸足矣,窮問何為?”
陳毅《滿江紅·游廣東旋至海南島度假一周,記沿途所見》詞之八:“看今朝合浦果珠還,真無價(jià)?!?br/>亦作“合浦還珠”。 明沉鯨《雙珠記·母子分珠》:“今分一顆與你帶去,我自留一顆,以寓合浦還珠之意。”
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八:“合浦還珠自有時(shí),驚危目下且安之?!?/span>
漢合浦郡沿海盛產(chǎn)珍珠,因宰守貪穢,濫采無度,珠遂漸遷移交阯郡。后孟嘗任合浦太守,革易舊弊,珠乃漸還。典出《后漢書.卷七六.循吏傳.孟嘗傳》。后比喻人離開而復(fù)返或東西失而復(fù)得?!冻蹩膛陌阁@奇.卷八》:「合浦珠還自有時(shí),驚危目下且安之?!埂读凝S志異.卷八.霍女》:「錯(cuò)囊充牣,而合浦珠還,君幸足矣!」也作「合浦還珠」、「還珠合浦」、「珠還合浦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