穿上官服,配戴飾物。
⒈ 穿上官服,配戴飾物。
引宋文惟簡《虜廷事實·披秉》:“頃年初創(chuàng)臺,有女真、契丹之人,有為公相尚書侍郎者,從漢法例當披秉?!?br/>明陶宗儀《輟耕錄·披秉歌訣》:“天子郊祀與祭太廟日,百官陪位者皆法服。凡披秉須依歌訣次第,則免顛倒之失。歌曰:‘襪履中單黃帶先,裙袍蔽膝綬紳連,方心曲領藍腰帶,玉珮丁當冠笏全。’”
扮演古代官員和地位較高之神仙的服飾。頭戴冠,腰配飾物,而手執(zhí)笏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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