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過圖書館、博物館、文化宮、展覽會、俱樂部、少年宮等文化教育機關(guān),對人民群眾和少年兒童所進行的教育。
泛指社會諸方面的影響、熏陶。
社會教育(society education),廣義指與學校教育、家庭教育并行的影響個人身心發(fā)展的社會教育活動;狹義指社會文化教育機構(gòu)對青少年和人民群眾開展的各種文化和生活知識的教育活動。在中國,清光緒二十九年(1903),在《游學譯編》第九期《教育泛論》一文中就曾把教育劃分為家庭教育、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三大類,并提出“家庭教育勢力小,而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之勢力大”。三十四年清政府頒布《簡易識字學塾計劃》。宣統(tǒng)元年(1909)正式設(shè)立簡易學堂, 興辦了工人半日學堂、農(nóng)民耕余學習班及閱覽處等社會教育事業(yè)。1912 年臨時政府教育部設(shè)社會教育司,開始正式使用“社會教育”一詞。查看百科
由學校以外的機關(guān),對群眾從事以文化為主體的教育。如設(shè)立公共圖書館、體育場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