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受理shòulǐ
(1)[seized]∶接受辦理;接受處理
受理人民來信
(2)[accept and hear the case]∶法院接受案件,進行審理
上訴通常要由高一級法院受理
⒈ 接受訴狀,進行審理。
引宋蘇轍《論冬溫無冰札子》:“秀州倚郭嘉興縣人訴災,州縣昏虐,不時受理,臨以鞭撲,使民相驚,自相蹈藉,死者四十餘人?!?br/>《元典章·戶部五·民田》:“所在官司,不分可否,輒便受理。”
徐遲《牡丹》三:“老爺大怒,提起訴訟。法院受理,發(fā)出傳票。”
法律上指訴訟時法院認為有可訴的理由而接受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