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訟棍sònggùn
[legal petifogger;shyster] 挑唆別人打官司,借以從中牟利的人
⒈ 唆使別人打官司,借以從中取利的惡棍。
引清張集馨《道咸宦海見聞錄·戊戌三十九歲》:“平定州訟棍已革生員郭嗣宗,借其出嫁女自刎案,京控三次,省控四次,欽差行轅控二次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十回:“沉大年又補(bǔ)了一張呈子。知縣大怒,説他是個(gè)刁健訟棍,一張批,兩個(gè)差人,押解他回常州去了。”
巴金《春》六:“奇怪!他不是律師,又不是訟棍,怎么靠打官司發(fā)財(cái)?”
挑唆訟事,從中取利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