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又名邸店。 宋以后寄存商旅貨物的場所。商人、軍隊、官員、寺觀都有開設(shè),寄存者須向主人支付寄存和保管費用。
引宋吳自牧《夢粱錄·塌房》:“富豪內(nèi)侍諸司等人家於水次起造塌房數(shù)十所,為屋數(shù)千間,專以假賃與市郭間鋪席宅舍及客旅寄藏物貨并動具等物。”《明史·食貨志五》:“帝乃命於三山諸門外,瀕水為屋,名塌房,以貯商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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