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州縣官署中的佐雜官,如吏目、典史等。因有緝捕之責,故稱。
引《官場現形記》第四五回:“前任捕廳隨太爺坐在帳房里,請帳房師爺説話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九九回:“你看我足足讀了五年書,破承題也作過十多次,出起身來不過是個捕廳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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