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應(yīng)當另外作出評價。
引明朱國禎《涌幢小品·世蔭不同》:“至孫許之蔭以錦衣,官二品三品,忠臣之后又當別論?!?br/>瞿秋白《亂彈·世紀末的悲哀》:“到黃金時代的路上,究竟是悲哀,是痛苦,是興奮,是痛快?這都是又當別論,不在亂談之列?!?br/>亦作“又作別論”。 魯迅《朝花夕拾·五猖會》:“他們既然是五猖,便也無法可想,而且自然也就‘又作別論’了?!?br/>魯迅《朝花夕拾·無?!罚骸斑@自然是專就我的故鄉(xiāng)而言,若是‘模范縣’里的人民,那當然又作別論。”
應(yīng)當另作評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