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因罪貶謫流放,出任外官或守邊。
引《魏書·刑罰志》:“自非大逆手殺人者,請(qǐng)?jiān)涿?,謫守邊戍?!?br/>宋范仲淹《岳陽樓記》:“慶歷四年春, 滕子京謫守巴陵郡?!?/span>
貶官后駐守于某地。
別人正在搜
騰訊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帶寬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