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練與禫,均古祭禮名。練為小祥之祭,禫為除服之祭。古禮禫祭之月有二說:漢鄭玄以二十五月為大祥,二十七月而禫,二十八月而作樂。 三國魏王肅以二十五月為大祥,其月為禫,二十六月而作樂。見《儀禮·士虞禮》、《禮記·檀弓上》“孟獻(xiàn)子禫” 孔穎達(dá)疏。亦用作喪家祭禮的統(tǒng)稱。
引《北史·王肅傳》:“又詔曰:‘ 肅丁荼虣世,志等伍胥,窮踰再期,蔬緼不改。有司依禮喻之,為裁練禫之制?!?br/>《隋書·高祖紀(jì)下》:“儒者徒擬三年之喪,立練禫之節(jié),可謂茍存其變,而失其本,欲漸於奪,乃薄於喪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