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授官皆給告身,未有告身之前,先給文書以為憑證,稱信牒。參見“告身”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唐肅宗至德二載》:“是時(shí)府庫無蓄積,朝廷專以官爵賞功……其后又聽以信牒授人官爵,有至異姓王者?!?br/>胡三省注:“信牒者,未有告身,先給牒以為信也?!?/span>
一種委任狀。未有正式任用證明前所給的一種文書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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